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法院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裁定债权 ,受理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24日指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为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向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中报债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十号长安大厦三层;联系人:孙睿婕;联系电话:18600986669;电子邮箱:forgetyu@163.com)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 。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公 开 人: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