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的公告
2025年7月9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皖12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作出(2025)皖1222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为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 。
本案原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因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涉及债权人数较多,涉诉涉执行的案件历时时间长、数量大,部分债权人在外地无法直接联系,管理人无法在短时间内联系上各债权人债权 。鉴于此,为保证召开债权人会议能取得实质性效果并充分保障广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债务人各项情况、行使表决权,避免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导致成本的浪费和效率的丧失。经管理人申请,太和县人民法院统筹考量各项工作安排后,同意将本案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相应顺延,具体召开时间由管理人报告太和县人民法院后另行通知、公告。
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6日
公 开 人: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