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天津盛象塑料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债权 。管理人现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就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1、岳连翔:9000元
2、杜国华:8700元
3、杜丽娜:23328元
4、李源:46371.7元
5、刘锦声:45471元
6、焦霞:219952.11元
如职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对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管理人上述公示内容的认可。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15822721301债权 ,天津市河北区诺德中心10号楼202.
天津盛象塑料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25
公 开 人:天津盛象塑料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