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卓越汇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的公告:债权

无锡卓越汇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2025年8月27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法院)以(2025)苏0214破申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无锡卓越汇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汇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9月25日以(2025)苏0214破10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卓越汇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

卓越汇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10日前向卓越汇聚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无锡市经济开发区立诚道18号银华金融大厦1605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895150776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卓越汇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卓越汇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卓越汇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通知之日起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权 。卓越汇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卓越汇聚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卓越汇聚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公 开 人:无锡卓越汇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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