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每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债权

公告

南京每来各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及其债权 他相关人员: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张代柱的申请于2025年9月9日裁定受理对南京每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担任每来公司管理人债权

各方应在2025年11月10日前向每来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韦城、霍英东、李子涵,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7-2办公楼42楼,联系电话:19260727666、18114488789、18299840608)申报债权,可以通过工作日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线上申报(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的方式申报债权,采用邮件申报或线上申报的债权人须在参加第一次债权会议时带上申报材料原件供每来公司管理人检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二债权申报须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査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每来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每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其他相关人员如有每来公司财产及债权线索或资料也请向每来公司管理人提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法庭(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參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债权

南京每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

附件二:债权申报须知

公 开 人:南京每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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